
国际创意公社2008筹备, 2010.3.28将在北京天安门劳动人民文化宫(原紫禁城太庙)内成立,是国际上首个非牟利的策划、设计专业组织社团机构, 旨在联动政府、投资机构、国际策划师、国际品牌设计师努力推动城市品牌的国际化及未来500强企业提供战略决策顾问事务;促进国际专业机构与学术交流活动;尊重每一位会员的同时让会员分享协会的荣耀、并努力成为行业领先的学术研究者和专业实践者。
展望新时代, 国际创意公社将继往开来,秉承社团的优秀传统和专业精神,积极推动行业的快速发展。

国际上有一批对设计充满激情的杰出策划、设计研究者成为国际创意公社的无止境创意力量,颇为感谢!
从前马丁•路德的“I have a dream…”启发着我们寻找梦想,今天奥巴马的一句“Change we can”让整个世界重新审视改变。策划探讨和创意设计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被广泛传播和认知,因为它本身就具有改变的力量。在这个迅速发展的时期,我们携手寻求整合资源、挖掘优势、整合提升、优势推广,一起实现梦想。
我们尊重每一位会员同时让社员分享社团机构的荣耀,我们会继续秉承社团机构的优秀传统、展现杰出的策划、设计成就,鼓励和促进专业创作和探索的学术精神,努力推动城市品牌战略国际化及未来500强企业的远大梦想而贡献力量!
让会员并成为由学术研究者转为专业的实践者而努力。


名誉社长:胡忠元
名誉顾问:
陈汉民 叶茂中 刘子安 孙德禄 杨义军 江枫 吴维
社 长:郑永成
副 社 长:赵冰 梁浩海
秘 书 长:刘慧
副秘书长:李霞 汪丽娟 李武


理事会下属职能部门:
一、产业规划:
研究产业政策,调查产业现状,并给予产业调整指导与建议的策略部门。
具体职能:
1、产业研究:产业政策、产业调研、产业定位;
2、营商推广: 制定促进协会商业发展策略;
二、学术与教育:
负责产业学术研究与制定培养青年策划、设计力量方略的学术部门
具体职能:
1、学术交流:举办各种行业学术交流活动;
2、学术研究:策划、设计学术层面的研究;
3、院校教育:策划设计活动,培养策划、设计专业的在校学生;
4、社会教育:教育鼓励青年策划师、设计师进步;
三、展览与竞赛:
根据产业规划部门制定的策略,组织相关展览竞赛的活动执行部门。
具体职能:
1、展览:“无限创意在中国”,负责策划及实施各种展览策划;
2、竞赛:“策划大师在中国”,负责策划及实施国际创意公社举办的各类竞赛;
四、传媒与出版:
打造协会传媒资源的推广传播部门
具体职能:
1、自有媒体:协会网站、协会杂志、固定出版物;
2、专业出版:协会年鉴、协会作品集,以及出版物策划;
3、媒体关系:利用媒体平台进行协会的宣传推广;
五、公共关系:
维护协会公共关系的公共事务部门
具体职能:
1、政府对接:维护政府关系,包括与政府对接、洽谈等事务;
2、行业关系:促进与其他行业的协会或组织之间的交流;
3、会员拓展:吸纳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师及团体加入协会;
4、国际交流:促进协会的国际交流合作;
六、运营与财政:
负责协会日常事务、财政计划等方面工作的行政部门
具体职能:
1、市场开发:提高协会认知度,促进协会商业发展;
2、活动策划:策划及实施各类营商活动;
3、会务管理:协会日常工作安排;
4、行政管理:协会行政事务管理;
5、法律条文:协会的法律咨询顾问;
6、决策执行与公布:公布协会重要决策,监督执行情况;
7、会员对接:会员管理以及关系维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国际创意公社
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Creative Commune
缩写:ICC
第二条 本公社性质是由国际专业策划、设计师自愿组成的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文艺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鼓励探索创新精神;鼓励提高行业的专业水准,促进社会整体文化的发展;促进与国际设计的交流与合作;鼓励策划、设计师及设计专业工作者参与学术活动及社会的公益活动,培养青年策划、设计人才;团结广大工作者,提高群众的审美能力。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北京市文化局和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法定住所地和活动地域为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营销策划、平面设计、新媒体探索等的研讨与推广;
(二)营销与艺术设计理论的研讨、交流;
(三)策划、设计作品的展示、收藏与推广;
(四)受政府委托开展各类活动的策划和举行;
(五)本团体开展各项活动,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八条 本团体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承认本团体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四)须经本会学术委员会审核并面试通过,方可成为本团体会员。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团体活动的权利;
(三)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的权利;
(四)有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章程和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时限和标准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内不履行义务,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如对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向会员大会提出申诉。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团体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或理事三分之二以上方才有效,其决议事项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召开会员大会;并向其作出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三)选举和罢免副社长、副秘书长;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撤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五)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才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理事,须经会员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大会追认。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三条第二、四、五、六、七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才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追认。补选的常务理事应在理事中产生。(社长、副社长、秘书长不得由常务理事会选举和罢免)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如年龄超过70周岁,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社长是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业内有良好的个人信誉;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及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参加和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社秘书长行使以下职责: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助社长、副社长开展工作;
(三)代表本团体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第三十条 本团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章程规定的原则,制定会议制度、人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有关团体规章制度等规章制度,由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赞助;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
(五)利息等增值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具体会费标准经会员大会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依法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国家拨款的必须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社会捐赠和其他资助的,应当尊重捐赠、资助人的意愿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离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合法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民间组织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和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01 入会资格
个人会员
我们处在风云正起的时代,受到鼓舞的策划、设计师参与着国际间的文化交流。那些站在启发未来文化时代前沿的策划、设计师源于他们不灭的探索精神,我们需要天才和智慧,需要勇气,需要崇尚专业的新人。
国际创意公社是中国策划、设计的精英团体,代表着国际的新生的中坚力量。社团机构尊重每一位会员,全体社员将分享协会的荣耀,并为以下口号不断努力:
“相信自己,把握未来”。
创意无国界,地不分南北,人不分老少,本会不分派别,包容不同学术观点、和而不同、主张学术批评,百花齐放。
本会欢迎每一位以寻求自己远大理想而努力的策划、设计师加入。
所涉及的专业范围包括:
营销策划、平面设计、商业摄影、广告创作、互联网设计、工业产品设计、时装设计、环境及空间设计、媒体推广
专业职务包括(不论职称):
策划师、品牌经理、企划员、文案、设计师、设计主管、美术指导、创作总监
本社将根据以下基本条件审核会员资格:
A 经社员推荐或自荐材料的策划、设计爱好者;
B 个人介绍及作品的专业设计水准;
C 对国际或国内企业良好的战略建议及教育产生推动性影响等贡献。
社员资格审核委员会:
郑永成(社长)
赵冰(营销策划学术委员)
刘慧(品牌执行学术委员)
另三人由学术委员会指定的非理事会成员参加。(今后每年审查会员工作由学术委员会指定不同人选参加)
申请社员所呈递资料如下:
1. 推荐人(1人)亲笔推荐函。
2. 对行业的爱好或获奖作品证书复印件。
3. 呈交2张个人作品的电子文件或1个策划案例,可以是学术或商业作品。(如示图)

团体会员
凡国际或中国地区依法成立的专业设计公司、设计专业范畴的社团及相关待业的企业机构,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提出申请为团体会员(团体社员无选举权),并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审核批准;
1. 申请时须递交本会认可的相关成就;
2. 递交公司法人工商税务执照、相关文件(复印件)及公司资料;
3. 团体社员每两年由本会理事会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注 意:
自递交申请资料并致电秘书长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
申请表格填写:
申请会员表格可在协会官方网站 www.ICC2008.com下载或致电18701099098刘小姐领取。
社址:北京东城区天安门太庙内 邮编:100006
联系人:刘慧 赵冰 E-mail:83694492@163.com
02 入会程序
个人会员
1.申请会员所呈递资料如下:
1)推荐人(1人)亲笔推荐信;
2)入选及获奖作品证书或场刊复印件;
3)呈交2张个人作品或1个策划案例,可以是学术或商业作品。(如示图)
4)填写申请会员表格(可在协会官方网站 www.ICC2008.com 下载)。
2.将以上资料快递或交于本会如下地址:
3.会员资格审核委员会将根据以下基本条件审核会员资格:
1)国际及国内专业设计比赛作品入选及获奖;
2)个人设计作品的专业设计水准;
3)对中国及本地区设计教育产生推动性影响等贡献。
4.会员资格审核委员会进行会员资格审核
5.入会通知
6.交纳会费,领取会员证书。
个人会员人民币280/年
团体会员人民币1500/年
理事会员人民币3000/年
常务理事会员人民币5000/年
03 表格下载
• 个人会员申请表
• 团体会员申请表
• 理事会员申请表
• 常务理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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